关于做好税收票证清理工作的通知
各乡(镇、办)财政所
为加强税收票证管理,了解乡镇税收票证填开使用情况,确保税款及时、足额组织缴解金库,我局拟将对各乡镇税收票证进行全面清理。为做好此项工作,特作如下要求:
一、 各乡镇财政所要提高认识、统一思想,认真做好税收票证清理工作,向区农税局及时、正确、完整填报调查表及相关资料。
二、 已征收未上缴滞留税款,请于
2006年12月19日之前上缴区金库。
三、 认真填写税收票证使用情况统计表,于
2006年12月19日前交至区农税局票管股石美红同志处。同时带上所有领用的税收票证,区局将核对检查,确保票款相符。
四、 清理中如发现税款挤占、挪用现象,请及时向当地政府和区局书面汇报。并向相关责任人追回税款。
五、 本次清理税收票证是指耕地占用税完税证和契税完税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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